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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资炒股 配资平台 股市必读:佛燃能源(002911)9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807.18万元

发布日期:2025-09-21 22:37    点击次数: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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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17日收盘配资炒股 配资平台,佛燃能源(002911)报收于11.54元,上涨2.49%,换手率1.51%,成交量18.92万手,成交额2.2亿元。

当日关注点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807.18万元,散户资金呈净流出态势。来自公司公告汇总:佛燃能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123名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12,661,142股,占总股本0.98%。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

9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807.1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29.1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936.35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由董事长尹祥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12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61,142股。关联董事尹祥、郑权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已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2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衡翔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12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经营业绩等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相关安排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23人,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范围内,且未出现被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不得担任董高情形、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等情形。此前有2名激励对象因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不再符合条件,其合计持有的519,966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认为12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为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佛燃能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9月18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9月17日届满。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34.96%,每股收益0.89元/股,每股分红0.62元,现金分红比例70.19%,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12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解除限售股票合计12,661,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相关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规定。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已于2023年9月18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18日届满。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适当人选或违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34.96%,每股收益0.89元/股,每股分红0.62元,现金分红比例70.19%,均达考核要求。12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相关事项已获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自2025年9月18日起,可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661,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当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包括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及现金分红比例均满足条件。个人绩效考核方面,123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及法律意见书均确认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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